簡單來說,市場地價(預期該土地能夠賣出的價格) = 收益地價(該土地實際的價值) + 預期的增值,所以公告現值通常會比公告地價要來得高。
政府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,會去參考當年期土地現值、前一期公告地價、地方財政需要、社會經濟狀況以及民眾負擔能力來評判,然後再按照法定程序來評估定案並在 1月1號時公告地價,藉以提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,並依據申報地價來課徵地價稅。 內政部地政司網頁
標題 [請益] 為什麼稅單上的公告現值跟房價差那麼多?
屆時民眾可於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地政局(處)網站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查詢。
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均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,調查最近1年內土地買賣實例及影響地價因素,製作買賣實例調查表,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,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,再分別計算各宗土地之價格。
公告地價 為 台灣 的一種 土地 政策,官方公告一個地價作為土地 所有權 人申報地價之參考,政府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所申報之地價課徵 地價稅 ,公告地價每2年公告1次,必要時會延長。
兩者都是由地方政府(包括直轄市、各縣市),附設的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出來的。
公告地價每3年公布一次,公告土地現值則是每1年公布一次。
6%其實不算低 但造成房屋稅額極低的原因是因為 公告現值跟房屋市值落差太多 請問評估現值的部門 不願意提升到接近市價的原因為何? 這樣一來政府稅收增加,然後也不用另外立法來打房 因為這樣房屋稅就會高很多 持有成本大幅增加 但沒有這樣做一定有原因 想請教各位是什麼問題呀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 (pt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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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ml 推 indoman: 民眾背房貸夠苦了 當然不敢課重稅 傻空才在那期望 12/02 12:58 公告地價公告後,土地如有分割、合併者,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、第24條規定,公告地價並不辦理改算作業,特此聲明。 3
公告現值
法令依據
公告地價的金額目前大約
142
公告地價:依規定原則上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1次,必要時得延長公告時間,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時之參考及稅捐機關徵收地價稅之基準。 張貼日期:109-08-11 回上一頁 公告地價 V
對繼承人較為公平,否則若以政府公告現值為計算標準,將會產生很大的落差,造成繼承人權益受損。
【好文分享】房屋標準單價「不標準」:台北市房屋稅再改革芻議 台北市房屋稅合理調高稅基是對的方向